养子不赡养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只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案例一:王某从小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后却对养父母不管不顾。李某夫妇去世后留下了房产和一些财产,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养子有权继承。但其他亲属提出王某未尽赡养义务不应继承。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某虽为养子,但因其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了继承权。
案例二:张某是刘某的养子,长期不照顾刘某生活。刘某去世后,张某要求继承遗产。然而,刘某生前曾多次表示对张某的不满,且有证据证明张某虐待刘某情节严重。法院据此判定张某丧失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养子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这显然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是为了维护被继承人的权益和公平正义。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定,不会因为养子女的身份就无条件给予继承权。同时,这也提醒人们,无论是亲生还是收养关系,都应尽到应有的赡养责任,否则可能会失去相应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