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发放: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李某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李某补发加班工资。
王某是一名计件工人,完成定额任务后仍被安排加班,公司却未依法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获得了应得的报酬。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存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应像案例中的李某、王某一样,及时收集证据,勇敢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