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是没有认识的,或者是认为重大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
4、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性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张某为某银行信贷员,在发放一笔贷款时,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及信用状况,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就发放了贷款。后该笔贷款无法收回,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系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其违规发放贷款。后该行为被发现,李某及其所在单位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显违反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任何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公正。同时,也提醒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