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案例一:甲因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期间,甲即使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其政治权利仍被剥夺。
案例二: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依法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乙不能行使选举权等相关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项非常严肃且重要的刑罚。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甚至是终身都无法享有特定的政治权利。对于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等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够起到有效的惩戒和防范作用。而在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确保公正、准确地实施这一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这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避免因违法犯罪而失去这些重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