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时工作交接完单位不发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张某从公司离职,工作交接已完成,但公司却一直拖欠其工资。张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等,然而公司依然未履行。最终,劳动行政部门对公司做出了按应付金额一定比例向张某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李某在提出辞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后,遭遇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李某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应得的工资及相应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果断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措施,劳动者要善于借助这些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因违法而面临处罚。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交接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