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确实存在时间的限制。
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案件涉及检验、鉴定,那么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样的时间限制确保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出具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特定时间内出具。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旦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也应在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认定书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事故双方能够尽快了解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