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地产二手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涉及到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此时卖方家庭成员可考虑实施下述措施:
首先,家庭成员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深入了解卖方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后续制定相应的策略提供依据;
其次,家庭成员有必要积极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以期证明卖方的清白或者是对其罪行进行适当的减轻;
再者,如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家庭成员还可以尝试为卖方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使其得以在审判之前返回家中等待处理结果;
最后,家庭成员需要密切关注整个诉讼流程的发展动态,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庭审或听证会等重要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