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走是否合法
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房东要求租户搬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所有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合同,都对其签约双方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因此,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严格依照约定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而不能擅自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解除。同样地,如果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求租户搬离房屋,那么租户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房东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没到期转签第三方有赔偿吗
针对劳动合同在中途转换至为第三方的情形,其涉及到相关赔偿事宜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若该公司仍未破产并清算完毕,此时便无法擅自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给第三方;
倘若公司强行实施这一操作,员工有权对此表示拒签。
其次,如果由于员工个人原因不愿转签至新的第三方,导致公司因此与其解除或终止了原有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有权主张这属于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继而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具体金额为两倍于经济补偿的数额,而此两者不能同时兼得。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所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中,劳动者若有意愿继续保持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应予以满足;
反之,若劳动者无意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赔偿金。
进一步地,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文,涉及撤销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且不能续约的情况,具体赔偿规定如下:
(一)如系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单位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二)如系由员工自身决定不再续签的,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即若单位维持甚至比之前提高了原有的劳动条件,但员工仍然选择不续签的,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不过,若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愿续签的,单位仍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