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为业主,在面临是否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问题时,经常需要提出充分而合理的申请理由。
若无合法、合理的原因而采取拒绝缴付措施的话,是与相关法律条文相抵触的。
总体而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先前明确的合同条款,为业主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就理应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然而,倘若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和不便,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适当的费用减免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拒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断电
通常而言,小区物业并没有权限限制用户用水用电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之规定,若业主未能依照约定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引导和促使其及时予以补缴。
倘若业主仍旧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物业服务企业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在此情况下,停水停电的权利系由供水供电企业所享有的一项重要合约履行抗辩权,而作为物业公司,并不具备成为供水供电合同主体的资格,自然也就无法享受用水用电权益。
另需指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供应单位应当直接针对终端用户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因此,水电合同的利益关联方主要包括供给单位以及实际业主,当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之际,物业仅能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收而非采用停水停电等方式来强迫其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