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准确而详细的鉴定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各类房屋,相应的鉴定费用标准如下所示:一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2.7元(房产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2.25元(房产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400元);
三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1.8元(房产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总金额不超过300元)。
若某栋建筑物内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房屋,则需按照不同类型的房屋各自单独计价收取鉴定费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非住宅性质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其费用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约20%。
另外,当鉴定对象的实际房屋面积超出起始计费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应首先按照上述起始价格进行收取,然后再对超出起始计费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8至2.70元的标准计收,这两项费用累加所得便是最终需要支付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数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房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当您面临需要对房屋质量进行专业评估的需求时,建议您寻求具备相关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来提供相应服务。
在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以致于严重影响到房主日常生活与使用之情形下,房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寻求开发商补偿由此产生的经济负担;
然而,如果仅涉及轻微且微观的瑕疵,您完全有权利联系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其提供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保障措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