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怎么办
若阁下因为未履行物业费用付款义务而遭受物业公司的起诉,请勿惊惶失措。
请立即与物业公司展开积极对话,深入探讨未付费用的确切状况以及成因。
仔细审阅并理解物业服务协议内容,明确双方在该领域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界定。
如您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存有质疑,可以着手搜集相应证据资料,为接下来的法定程序做好充分准备。
我们建议您尽全力在法庭审理正式开庭之前,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磋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初步达成的共识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诉讼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以及负面效应。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拖欠物业费需要交滞纳金吗
关于拖欠物业费用是否应缴纳滞纳金之问题,其关键因素在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先前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是否已具体明确。
若已经商定,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协议条款付费滞纳金,反之则无需承担此项费用。
然而,如若未能及时缴付产生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业主仍然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在此情形下,由于事先并未约定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相关损失程度的标准加以确定。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如果逾期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上限,违约方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适度调整。
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当另一方违反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同样,对于因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也可以做出相应约定。
一旦这些约定中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可能应受害人的请求予以适度提升。
若是约定的违约金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同样,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受害人的请求,适度降低违约金数额。
此外,对于那些约定了逾期违约金,且由违约方支付完毕后,违约仍需继续履行义务的条款,也是符合现行法规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