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请专利的范围
1.可申请专利的范围主要涵盖那些符合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条件的发明创造。
2.这些发明创造在通过实质审查或初步审查后,若未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在此范围内。
二、授予专利条件概述
授予专利的条件主要包括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1.发明创造必须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发明创造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