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新闻报道中,使用明星的肖像作报道是否侵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所以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律师补充: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首先侵权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需要向被侵犯肖像权的人赔礼道歉。其次对于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结合原告的职业、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目的、方式、后果以及维权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最后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名誉受损了,那么侵权人也需要为被侵权人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