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农村安置房怎么处理
1.在处理农村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时,可以参考适用于城市夫妻间共同拥有的非房改房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2.关于婚前一方独立建造的房产所有权问题,若该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并使用,且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相反的协议,那么此类房产应视为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个人财产,仅能判归其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农村房子按什么标准分割
若离婚后涉及的农村房屋归属问题属于以下特定情境之一,便视作夫妻共有的资产,予以合理分割。
至于如何妥善分割,全权由夫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司法机关将依据财产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保障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做出公正决断:
一、所涉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投资兴建。
二、某一方家庭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该处房产出资兴建,且夫妇双方亦在此后成为此居住地的主人。
在这类情形下,房产可被定性为一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三、在婚前,来自双方家庭的共同出资已在此处兴建了该套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