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女方继续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1、关于未婚同居期间购房问题,如果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之前购买房产,那么婚后该房产将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2、对于在婚前由单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被确认为该方当事人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资产应被严格视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并无需因缔结婚姻关系而自动转变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也不参与到双方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去;即便在婚前购置房产时仅有一方出资,但在婚后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房贷压力,甚至是婚后仍然继续偿还贷款,然而只要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该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以下是针对特定情况进行详细剖析的做法:(首先,介绍一下能够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内购房时,房产证仅署一方姓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仅署一方姓名,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2、若夫妻双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而后续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除非双方事先对此有所约定,否则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不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内购房时,房产证仅署一方姓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排除在外:
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视作仅对自身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若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其婚前财产,且产权证上仅署其一人姓名,同时并未动用到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么该房屋便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反之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