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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身亡同桌酒友是否有责任

瑞律网整理发布 979°c 2024-01-02
导读:熟人朋友相约共同聚餐饮酒,本属于正常的社会人际交往方式之一,但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饮酒者的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使饮酒者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危险的境地。饮酒后

熟人朋友相约共同聚餐饮酒,本属于正常的社会人际交往方式之一,但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饮酒者的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使饮酒者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危险的境地。饮酒后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以防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那如果因喝酒后造成损害应该怎么办呢?

付某与汤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3月30日付某与汤某联系并商定于当日晚间共同聚餐喝酒。当日晚间7时30分许,付某驾驶其小型轿车在地铁天宫院站接上汤某到位于某社区“阿里美食”饭店聚餐,席间二人共同饮酒,二人于当日21时许离开饭店,汤某乘坐付某驾驶车辆先行被送达汤某住处,汤某下车后,付某继续驾驶车辆,当由北向南行至某区西侧路口时,车辆前部与路口外东南角限高杆立柱相撞后车辆失控侧翻,后又与路东侧构筑物接触,造成付某死亡,车辆损坏。北京市交通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21时57分。付某为事故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付某的家属认为付某的死亡汤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汤某)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630360元、丧葬费5644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35520元、误工费和交通费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合计2682323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汤某对于付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付某死亡后果应承担的小部分侵权责任。最后作出判决被告汤某赔偿付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31783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www.ruilaw.cn www.zailaw.cn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律师说法

共同饮酒本为情谊行为,但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饮酒者的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使饮酒者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危险的境地。饮酒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本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付某酒后驾车共同饮酒人汤某并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汤某承担小部分侵权责任,判决赔偿付某家属331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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