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么要求赔偿
1、对于小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的教育培训机构里面受伤,它是有一个责任承担的规定。目前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任为惯例,不负责任为例外;
2、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的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幼儿园小朋友受伤的赔偿哪些小孩在学校受伤的,应当由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产生纠纷起诉要多久判决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案例一
原告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倒受伤,当天即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诊疗,被诊断为:左肱骨外髁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住院6天,行左肱骨外髁骨折关节清理、切开手法复位内固定术;2021年9月6日,原告再到该院住院1天,行左肱骨外髁骨折术后取出内固定术。
法院认定:事发时原告刚满5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幼儿园作为对原告具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教育机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推定其有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幼儿园有校方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全额赔偿。
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了幼儿园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为幼儿园购买了保险,赔偿数额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