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通过调查和取证来确认是否存在重婚行为
如下通过调查和取证来确认是否存在重婚行为:
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
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有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
二、 重婚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定罪标准是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配偶的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再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婚外情取证的五大技巧及方法
1、“捉奸”可求助“110”:
婚外情案件的受害方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行为或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出轨方与第三者同睡或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而且最好是下半夜报警(让对方没有借口),由公安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关系或同居的事实,打官司的时候再通过程序去调取公安笔录,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相反,即使捉奸在床也难以证明双方有同居关系,从而难以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如某女在获悉丈夫与情人在某房屋内同睡的消息后,便邀自家亲戚王某等3男3女到该房屋“捉奸”。某女率众人进屋后,拍摄了丈夫与情人同睡一床的多幅照片。然后对二人进行侮辱和殴打。王某还剥去了“小三”的内裤,该女遂以受到人格侮辱为由起诉。某女不仅赔偿了“小三”的精神抚慰金,而且所取得的照片等证据也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些这类照片所反映的事实被法院认定了,但这不是认定了照片的证据效力,而是对方当庭承认了同睡的事实。
2、在自己家里取证是首选: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录像等,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将此类照片在公众中传播,否则也构成违法。为此可有意给婚为情的配偶“腾出空间”(比如:佯装自己“要出差”或者“外出游玩”等),然后留心鱼儿入网,适当时机再“回家拿东西”……。
3、公共场所取证不侵犯他人隐私: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做为辅助证据,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
4、注意利用书面证据:
如某女委托律师查到其丈夫与第三者在外地同居并将暂住证办在一室的证据,其暂住证上面写明两人的关系为“夫妻”,这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力证据。
5、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不同形式的证据,如出轨方与第三者自拍的照片或视频、他们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QQ或微信聊天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买房或租房的合同、房东或邻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单独拿出来也可能证明不了其出轨,但多个证据串在一起就可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来证实同居甚至重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