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敬畏法律,是不会做伪证的,虽然不知道是什么罪名,但也知道违法。这样的行为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历史演变
在历史上,就有关于作伪证的记录。
证人证言是中国古代十分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凡民诉,以地比证之"的记载。
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律中,有一 条专门规定“证不言情”罪,导致被告的罪名有出入的,如果是导致被告死罪的, 伪证者就要“黥为城旦舂”(城旦舂:一种强制服役的徒刑,男犯筑城,女犯舂米)。
唐宋时期,证不言情罪的立法进一步发展,一方面证不言情罪的适用被限于"据众证定罪"案,另一方面对容隐范围内的亲属和老幼笃疾的作证义务予以免除。
清代还制定了新的单行条例,规定证人必须要和两造“同具甘结”(一起签署保证文书), 如果被告是被人诬告的,证人就要和诬告者同样治罪(反坐所诬告罪名,死罪可减一等),如从中获取钱财,就要计算赃值按照“守财枉法”罪名从重处罪(赃满银四十两就要处死罪)。
在 1979 年《刑法》中就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 1997 年修订《刑法》时对该罪进行了适当地调整和完善,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经修订的刑法对 1979年《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主要有三处修订:
一是将伪证罪从旧《刑法》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调整到了新《刑法》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二是加重了刑罚,即新《刑法》将旧《刑法》中的“二年”改为“三年”;
三是新《刑法》将旧《刑法》中的“在侦查、审判中”改为“在刑事诉讼中”。
因此,形成了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的主要方式有:
(一)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
(二)对有关证据做虚假辨认;
(三)伪造证据;
(四)故意做虚假翻译等。
从主要方式上可以看出,做伪证不仅仅是针对的物证。例如,在出庭时,证人对案件事实说谎了,也是做伪证。
华某平是一起拐卖妇女案件的被告人,1994年至1997年,华某平伙同唐某、李某(二人均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等人多次拐卖妇女。华某平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1998年7月24日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直外逃,2019年9月6日归案。
2020年5月,被告人华某义、王某真、李某国、华某海、赵某成五人分别出具一份虚假证明提交给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华某平拐卖妇女罪一案开庭时当庭作伪证,意图证明华某平在1994年案发期间一直在天津打工,不具备拐卖妇女犯罪的作案时间,导致司法机关后续开展大量侦查取证工作甄别五人证言真伪,造成司法资源大量浪费。
2020年12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华某平实施的全部拐卖妇女犯罪事实,依法判决华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被告人华某义、陆某红、王某真、李某国、华某海、赵某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应予依法惩处。最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该六人以伪证罪,判处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上述案件中,该六人不仅做“虚假证明”,还“当庭做伪证”。该六人属于证人,主观上是明知而为之,方式上属于“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和“伪造证据”,构成伪证罪。如果该六人是因为记忆混淆,对事实了解不清的话,则有可能不构成本罪。
伪证罪的主体上,除了证人,还有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例如法医、检察官、翻译员等。
伪证罪与包庇罪
伪证罪与其他几个罪名看起来很难区分,例如包庇罪。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只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除在主体上有区别外,主要有:
1、发生的诉讼阶段不同。
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而包庇罪则可能发生在刑事司法的任一环节之中,包括立案之前。
2、犯罪行为掩盖的内容不同。
伪证罪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掩盖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而包庇罪则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人而予以包庇,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罪犯捏造事实掩盖全部罪行或主要罪行,也包括隐匿犯罪分子的去向或藏身之所。
3、犯罪对象不同。
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未决犯,而包庇罪的犯罪对象则既可能是已决犯也可能是未决犯。
4、主观目的不完全相同。
伪证罪行为人主观目的既包括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不应有的刑事处罚,也包括隐匿罪证包庇他人,使其逃脱刑事制裁。而包庇罪主观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5、犯罪主体不同。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指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虽然罪名有所区分,但是我们依然要谨记,好心也可能办坏事!有些忙可以帮,有些真的不能随便帮!一言一行需谨慎!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证言保护法》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作伪证、假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法律意见,不得故意隐瞒、篡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