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间,法律就不予以保护了。这使很多人理解为只要借钱超过三年不还,那以后都不用还了。对于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
·1、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债权到期之日起,而不是债务发生之日起。举个例子,张三2022年1月5日借给李四5万元,李四也打了一个欠条约定2022年12月31日还款。对于这笔债务,诉讼时效应该是从2023年1月1日起算三年,而不是借款当天计算。也就是说承诺还款的时间期限不能计算在诉讼时效内。
·2、三年的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意味着债主并没有忘记这笔钱,也没有要放弃这笔钱的意思。所以该笔钱的诉讼时效要从催债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同样以上面为例,李四到期后没有还钱,到达约定时间后,张三于2023年6月9月多次向李四讨要欠款,李四没钱偿还一直推脱。那么这笔钱的诉讼时效则从2023年9月起重新起算三年,依此类推。
所以诉讼时效不等于借款时效,只要欠条是合法的,欠款关系真实存在且债权人主张过债务,欠条都是有效的。除非权利受损已经超过20年,原则上法院就不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借条上未写明利息就是无息借款吗
是的。
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不可以追诉利息。借贷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