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特点:解决时间快,面对企业(单位)较为有效。
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务工人员在讨薪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直接拨打人社局“12333”电话热线进行维权。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展开调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劳动监察机构会要求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先预存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在企业不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会拿保证金进行工资兑付,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但是,劳动监察机构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如果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支付工钱的,就只能采取下一步措施了。
二、申请劳动仲裁
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需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或是与单位有争议纠纷或者涉及到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建筑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到企业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提起),除了工资问题,还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节假日加班费、补缴相关社会保险或赔偿损失等。
证据方面,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单位的工装工服、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也能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仲裁程序完成后,下达的裁决书将会要求欠薪企业支付工资,如对方拒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院判决的方式执行。
三、直接到法院起诉索要工资
特点:直接、有效,针对农民(个人)与包工头(个人)之间拖欠工资、数额明确有欠条或情况紧急的(需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劳务欠款类纠纷。
农民工与包工头均属自然人,双方仅能够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就欠薪问题而言,农民工可以直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个人包工头承担工资支付义务,而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索要工资。
相关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对于此类纠纷,不需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