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逐这个光鲜亮丽、高收入的职业,经纪公司也顺势而为签约多位直播“主播”,但是今天这位主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跑路”了,这可急坏了背后的经纪公司。
张某在18岁时与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间,经纪公司担任张某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绎、直播平台演绎及线下演绎的经纪公司,未经经纪公司书面同意,张某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经纪公司安排的平台或场所从事商业演艺活动,也不能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协议。
若张某违约,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包括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为张某支付了保底基础合作费用等。
2022年7月开始,张某便开始不到岗上班,并自行使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经纪公司认为张某行为严重损害契约精神,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经纪公司认为,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为张某开展一系列礼仪、才艺、直播等培训,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将其培养成熟,但张某在其知名度提升后,开始违反合同约定,拒不直播,并且擅自在其他工会平台进行演艺直播,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张某经法院依法传唤,逾期未到庭。
法院审理
根据张某与经纪公司签订的《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及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就经纪公司担任张某互联网线上直播等演艺的经纪公司,为张某提供独家经济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意思合意,并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现经纪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根据经纪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张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且现无证据证明双方已就前述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达成意思合意,故经纪公司要求张某继续履行《艺人独家经济合作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五华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艺人独家经济合作合同》约定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或场所从事商业演艺活动”“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包括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现张某未按约配合原告进行直播且自行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活动,已构成违约,但原告主张违约金20万元过高,五华法院根据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利润分配情况酌情支持违约金1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都意识到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性,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却不能做到审慎审查。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制定违约条款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至关重要,因为合同一旦签订,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严格地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毕竟,谁也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