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恋爱时期的花费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谈恋爱的时候,我们都希望能和对方走到最后,共度一生。然而,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变数,有时候,即使我们尽力去经营,也免不了面临分手的结局。而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会困扰着我们: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否要回?
我们来明确一点,恋爱期间的花费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消费,比如看电影、吃饭、旅游等;另一种是赠与,比如送礼物、发红包等。共同消费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而赠与的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属于无偿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就无法要回。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恋爱期间的花费就无法追回。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如果这段感情破裂是因为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我们可以依法追回这部分花费。
二、 恋爱同居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同居协议对于财产的部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受法律保护:
1.同居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恋爱同居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同居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