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单位不仅不提醒员工及时休带薪年假,在员工申请休假后,单位无理拒绝,或者虽然面上不拒绝,但也不安排休,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待当年度过去以后再以员工在当年未休带薪年假过期作废为由,剥夺员工的带薪年假的权利。这种看似小聪明的操作实际是违法的,存在法律风险。
一、单位不给员工安排休带薪年假,具体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1、单位存在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的风险。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记录会计入单位的信用记录之中。
2、单位存在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按照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加付赔偿金,累计需要支付6倍工资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也不给员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按照6倍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未休带薪年假单位需按3倍工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由于未休年假本身需要按照3倍工资支付,按此标准加付的赔偿金也是3倍工资,所以加起来就是6倍工资。
3、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执行上述处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划扣以上金额。注意: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是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旦被强制执行,单位的账户会被查封冻结,单位会上被执行人名单,对单位的信用情况造成影响,会对后续开展业务以及申请信贷等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将无法参加投标等各类业务活动,单位法定代表人也会存在被限制高消费,影响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信用情况。
4、如果是属于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如果是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注意:有的地方(如江苏省)规定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范畴,仅能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投诉途径解决。这是基于对带薪年休假的理解认为其属于国家规定的一项福利,并不属于正常劳动报酬,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但不同地方对此有不同理解,如果员工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事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了解一下是否受理。
二、员工对于单位拒绝或拖延安排休带薪年假,如何依法维权?
1、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一般是劳动监察大队,不知道的可以拨打当地12333电话具体咨询。
2、员工可以向当地12345政府热线电话投诉。
3、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有的地方对此类案件不受理,只能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在申请仲裁前可以提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咨询是否受理。
综上,单位不给员工安排休带薪年假看似是小聪明,但后果相当严重,作为单位,不论从成本角度还是从风险角度考虑,及时主动为员工安排休带薪年假是最佳选择,此种情况下只要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标准支付正常工资即可,否则不仅需要支付6倍工资,还面临被罚款行政处罚甚至被强制执行,以及个人遭受处分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是单位老板或者HR,你的单位也恰好存在这种情况,那你要好好算算账了,到底怎么对待员工对单位来说更划算?以身试法是没有后悔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