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抚养权可以多次变更吗抚养权可以多次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三、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什么因素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