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二、 拆迁安置协议应注意哪些细节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应注意如下问题:
1.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
2.明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公有房屋与私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被拆迁房屋概况。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
4.其它。
三、 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体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安置协议书不可以当产权证明。虽然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一定所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有可能是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的家庭成员等。所以,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签字,是不一定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还是以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