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那么,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具体有哪些,单位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书证。
网友咨询:
什么证据是非法证据呢
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律师补充:
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可以当证据。我国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如果某样证据被认定为非法取得,则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中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等;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哪几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