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网友咨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产生的制度。非双务合同所生债务之间不得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其性质上为单务合同而非双务合同,均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满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的义务,而对方所负债务未届履行期,则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一方当事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已经作出实际履行。在提出履行后,可能发生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等不符合约定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4、必须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规则表现的是合同效力,目的仍是为了保证合同能为当事人双方同时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以相对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如果合同相对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致履行不能而免责的,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律师补充: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见,当事人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