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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

瑞律网整理发布 26°c 2023-08-11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这其中就牵扯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征地拆迁是一件好事,但同时它也给很多人带来财产分配的烦恼。那么,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网友咨询:拆迁补偿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律师解答:拆迁补偿纠纷的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这其中就牵扯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征地拆迁是一件好事,但同时它也给很多人带来财产分配的烦恼。那么,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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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拆迁补偿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

律师解答:

拆迁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拆迁款未拿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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