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或者按照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索赔;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一并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网友咨询: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如何索赔
律师解答: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索赔的方法:
1.建设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误是承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一般来说,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逾期完成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和违约责任主张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逾期完成造成的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当证明逾期完成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