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治疗结束后,有些工伤旧患有可能复发的,工伤复发就需要治疗,那么工伤旧伤复发能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网友咨询:
旧伤复发是否重新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补充:
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5、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