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能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的毕竟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购房时只能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但是,对于这种婚前按揭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参与还贷的情况下,该房产升值部分怎么算?
网友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升值部分怎么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购买时的总金额×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方法,虽然大方向基本一致,但具体细节上仍有所区别。
律师补充:
协商处理双方在离婚时的首选,这种情况下是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都是允许通过协议的方式就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从结婚登记到离婚时处理财产的这段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是哪一方的收入偿还的在所不问,只要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就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是房屋,而是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