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认购商品房时支付的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

认购商品房时支付的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

瑞律网整理发布 36°c 2023-08-11
导读:买房这件人生大事,谁遇上了都得反复斟酌考量。买还是不买得反复地想,付了认购款又反悔也是常有的事。网友咨询:认购商品房时支付的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律师解答:“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房这件人生大事,谁遇上了都得反复斟酌考量。买还是不买得反复地想,付了认购款又反悔也是常有的事。

瑞律网

网友咨询:

认购商品房时支付的认购金是否可以退还?

律师解答:

“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在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认购金等费用能否退还,主要还是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容来具体分析。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意向金、认购金属于定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违约则定金不退,开发商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协议将意向金、认购金确定为订金,或者未作明确约定,一般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律师补充: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