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还未解除,又将该房屋租赁给另一人。“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网友咨询:
“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律师解答: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出租房屋时,只要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意味着双方就合同达成一致,一方将拿走这笔钱,一方将拿走租用的房子。对于一房多租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租客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但是如果是房东故意一房多租,收取他人租金的,可能会触犯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租客在租赁房屋时,要擦亮双眼,尽量选择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同时掌握房屋情况和房东身份、住址等信息,要求房东尽快交付房屋并进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在合同拟定时需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保障自身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东也应当诚信出租,不应违背诚信原则,以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的欺骗手段进行一房多租、虚假租房行为,如骗取多位租客数额较大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