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打卡,对单位而言,主要是有效敦促员工按时上下班,保证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员工而言,打卡记录可以用来作为上下班、加班的证据,若是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加班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打卡记录就可以作为起诉单位违法的有力证据。
网友咨询:
员工因未按规定方式打卡被开除,合法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但若上班打卡制度复杂繁琐、要求严苛、次数多的,具有不合理性,公司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补充: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一般或者轻微的过失,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