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结婚之后,所得的财产都是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期间如果说需要使用的话那么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如果遇到了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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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重大决定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一方有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认定要看财产是否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