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上班迟到2小时,发生交通事故还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但如果是自己负事故的主要的责任的话,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上班迟到,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范畴。迟到,并不能否认当事人以上班为目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故此,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该情形并未排除迟到早退的特殊情况。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