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其他伤害的区别在于“工”字。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
网友咨询:
因工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答:
并不是所有因工受伤的情形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是认定工伤最为典型的情形,除此之外,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而受伤;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内受伤害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补充: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还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7)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