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在生活中是随处可见的,如果要购买商品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包括出卖人与买受人,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哪些基本义务呢?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总之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存在的不同,标的物种类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如果的物毁损、灭失,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