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了,不太严重,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生闲气,我们可能会选择私了。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被撤销,多支付部分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可以。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进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以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方式,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该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在私了协议被撤销的情况下,私了费用基本与垫付费用性质无异,多支付的费用应当返还,相反,经重新核算后不足部分需要补齐。
律师补充:
私了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协议里面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的叙述以及双方对赔偿责任的确定,就是证据的内容。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法院往往会以双方达成的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所以协议的达成必须慎重。同时协议的内容必须完整,尤其应当注意里面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的记载和双方对赔偿责任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