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那么借款合同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律师解答: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是其他的费用,那么在出具出具人起诉的时候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它费用的,当然也可以一并主张,也可以单独主张,但所主张的费用总的不能超过借款本金的年利率的24%,如果超过24%的话,法院就不会再予以支持了。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双方当事人无论约定的是违约金还是利息还是资金的占用费或者是损失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那么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方式:
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
(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