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对开发商由于筹集资金问题,都会存在房屋预售问题。房屋预售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样的规定主要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消极作用,也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房产开发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律师补充:
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法律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