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是伴随生产社会化和企业股份化而产生的,同时也是信用制度高度发展的结果证券发行。哪些部门和单位能够发行证券?
网友咨询:
哪些部门和单位能够发行证券
律师解答:
1.政府。如发行的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等,统称为国债;
2.股份有限公司。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的股票,有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发行的债券为公司债券;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券;
4.企业、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券。
证券发行,有的是在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称直接发行。但更多的是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的,即证券发行是由发行者、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三方进行的,称为间接发行或委托发行。
律师补充:
发行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