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网友咨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
(三)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
(四)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
(六)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并由其投资研究部门为子公司提供投资研究服务的,视为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律师补充: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一)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三)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四)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法计算并披露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确定参与、退出价格;
(六)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九)保证向投资者支付的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其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使用的结算账户或其同名账户;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隔离。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外。
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等从事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