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
网友咨询:
承租人装修房屋未遵守约定,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可以。 若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或者承租人转租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属于不能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停止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的双方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也可以进行解除: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擅自变更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得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4、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