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非常重要的不动产之一,而房屋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房屋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未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所有权是不中可以进行担保抵押的?
网友咨询:
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吗
律师解答:
可以抵押。只要房屋使用权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质押。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等。《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是具有两个合法房屋证书封面效力的证明。
律师补充:
已抵押房产可以过户,但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房屋依法转让后,可以过户登记。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