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也包括在物业费用里。
网友咨询: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主体是开发商,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开发商负维修责任;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的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负责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律师补充:
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对其承担维修义务;而保修期外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仅负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的义务,业主专有部分应由业主自行维修。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3、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4、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