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听起来很高端。行内经常有人说,金融就是为钱找项目,为项目找钱;关于保险,老人们常说是骗人的“不见得出事,出事也不赔”,保险代理人们常讲,保险可以避税可以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话也对也不对,主要看取决于买的是什么保险。本文从个人理财角度谈一谈保险。
一、保险是什么?
保险起源于英国海商法,“保险”这个名称,翻译得并不太好容易让人误解,觉得有险才买,特别是“一切险”并不真正理赔一切危险,就很容易让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实际上,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就是一种保障基金,和福利彩票一样属于射幸合同,大家一起凑份子形成资金池,由保险公司负责去打理,谁出事了就从这个池子里出钱去给谁理赔。谁经常出事或出事风险高,谁保费系数就高,谁不怎么出事保费系数就低,保费系数的多少和升降调整,是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没人出事,这笔钱扣除保险公司打理费用、运营和管理费用,在若干年后还会还给大家。有不归还本金的那种商业险,保费都非常低,最典型的就是坐火车或乘飞机时的意外险。有本金之外还分红的,就带有理财性质了。
保险金通常多于本金,为什么能免税?也正因为保险本金一般要很多年才能归还,保险公司可以用来集中力量干大事——长期投资,和公募基金、定期存款非常像,这也是保险金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所在。
二、保险除了理赔时发挥减损作用外,还有更重要的理财功能
(一)保险有类似银行长期定期储蓄的理财功能
特别是归还本金和一定利息的保险,大家对此并不怀疑。实践中,更多的疑问是这钱到底算谁的,考虑到行文逻辑,这将在下文予以解答。
(二)保险理财具有独特的锁定性、私密性、安全性。
1.锁定性。在买保险的资金属于合法完税资金、受益人明确的情况下,一旦设定的条件满足,保险金将来就归属于受益人,在家庭内部不是作为遗产被多人继承,在社会上也不会被当做投保人的财产或遗产来抵偿债务,但作为受益人的财产可能被抵偿受益人债务,不过,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需要单独讨论。在设定的条件未满足时,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或投资性保险分红作为投保人财产可能被抵偿投保人债务。
2.私密性。除非涉及违法犯罪,投保人自己买的保险,除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外,第三方很难知晓,保险公司具有保密义务。
3.安全性。保险的投资安全性类似公募基金,要高于股票。国家监管机关也不允许保险公司做高风险的事。
(三)保险通常具有节税的作用
保险理赔金不是遗产,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不涉及遗产税问题(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不涉及赠与税问题(我国也未开征赠与税),由于其类似公募基金,保险分红目前也未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曾有代扣代缴要求)。
(四)保险具有定制化财富传承功能
通过设立保险,将遗产定向私密地传承给受益人,通过年金、保险金信托等方式,比如限制受益人25岁后才能每月获得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等。因为保险金属于受益人财产,因此无需办理公证手续或提起诉讼。
三、怎么认识和利用保险的理财作用
(一)保险是个人全生命周期的理财工具
不同时期不同需求的个人面临不同的保险需要,保险公司也因此设置了不同的产品。预防生不起病要有医疗保险,预防上不起学有教育保险,预防财产损毁有财产保险,预防意外有意外险,预防“人还在钱没了”有养老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利用保险投资理财有投连险、万能险,传承财富有人寿保险或保险金信托。
(二)保险现金价值或保险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保费是否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和婚姻家事案件中其他财产或债务的法律性质与分割,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由于保险的私密性,保单的查询仍具有一定的地方性,除投保人或受益人申报、由投保人利用中国保险万事通app查询等传统,有些地方法院如上海高院已经出台《关于建立被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执行投保人债务,执行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执行受益人债务,执行的是保单的生存金。
首先,当执行投保人债务时,保险的现金价值需要进行“三减一加”计算。即,减去保险人员佣金,减去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分摊金额,减去保险公司已理赔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保费,加剩余保费的利息。
其次,如现金价值较低,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来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总和远高于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可以行使介入权赎买。上述情形下,折算现金价值太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般也可以行使介入权,替投保人偿还相当于现金价值金额的债务,代为履行。法院一般也会给15日左右的赎买期限。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金额小于保单现金价值,保险机构可按规定对保单作减保处理,协助法院扣划相应现金价值;若保险机构无法作减保处理的,应做出说明,并在协助扣划保单全部现金价值后一并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也有不能被强制执行的保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原因在于它们现金价值低,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高,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
(三)保险具有独特的财富传承优势
因为保险可以实现节税、定向、定制化的财富传承需求,同时,保险传承也避免了遗嘱传承或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争议、公证费用等,又因为境外家族信托门槛通常为3000万元,国内家族信托也至少设置1000万元门槛,保险日益成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常用工具。
父母给子女设置保险传承,可以避免子女婚姻出问题影响财产继承,但难以避免自身婚姻出问题可能带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分割问题,应当对此未雨绸缪。一些有产人士,为避免家庭纷争矛盾,给非婚生子女或其他敏感身份布局保险财富传承或教育、生活保障,就是利用了保险的私密性和便捷性特点。
一个难点就是,从保险继承看,非婚生子女需要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文件才有可能取得保险金。解决方法是可选择在同一个保险公司给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分别设置保险,婚生子女提交死亡证明手续后,非婚生子女无需再次提交死亡证明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保险公司还可以设置第二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身故时退保不划算或想让投保人的投保意愿继续,设置的第二投保人自动变更为投保人而顺利接盘。这样既保证了保单的私密性,绕过了继承权公证这一关,也可以避免保单成为遗产。如果不放心第二投保人会不会擅自退保,可以同时签署法律协议对其加以约束。
来源:任逸思 作者:任大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