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那么,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责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
律师解答: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律师补充: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各自的授权代表组成,会员包括银行债权人及非银行债权人;
(2)债权人委员会是债务重组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有权依据协议有关约定,代表各成员对债务重组及其相关事宜(包括表决债务重组方案和监督重组方案的落实)做出最终决定;
(3)由债权人委员会对各债权人申报的重组债权予以确认;
(4)确定重组工作所需聘请的中介机构;
(5)协调重组各方的行动;
(6)当无法达成各方认可的债务重组方案,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