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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可以提前行使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37°c 2023-08-10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在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网友咨询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在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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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可以提前行使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若该债权未到期,债务人就无权提前向相对人主张该债权,则债务人不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此时向相对人主张该债权便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律师补充: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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